該如何保「旅遊保險」最安心呢?

1.      注意事項:

想旅遊玩得開心放心,當然要購買旅遊保險。現時的旅遊保險保障範圍廣泛,但每家保險機構或銀行提供的計劃亦略有不同,大家出發前應細心比較條款細則,以得到最佳保障。

(1)承保範圍  

購買旅遊保險應細閱承保項目及條款,一般來說,保費愈高,索償上限也會愈高、保障範圍會愈廣。

(2)網上投保

不少保險機構或銀行亦會提供網上投保服務,而且折扣優惠比親身投保多,有些更高達 7 折以上。

(3)天災及高危活動

旅遊保險一般不會承保因天災或暴亂所引起的行程延誤、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而一些高危活動如登山、滑雪或潛水等亦不屬於保障範圍之列。

(4)索償程序

萬一投保人在外地發生意外,應立即通知當地警方、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備案,也應保留報案、醫生證明等單據正本,以便回港索償。如遺失行李,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及航空公司報失。

(5)旅遊保險索償

保險公司對單一件物品的賠償額有限,即使總旅遊保賠償額高達幾萬元,但受保人遺失一件數萬元的財物,旅遊保險只會因應對單一件物品的賠償額上限賠款,未必能全數賠足。

 

2.      相關案例及新聞:

(1)出國前未購買旅遊保險而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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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管會:15歲以下保單,可有殘廢及醫療保障。

﹝中央社〕媒體今報導,日前兒童保單新規範,使寒假孩童集體出遊卻不能保旅遊平安險,

對此金管會表示,保險法修正後,是指 15 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

但在殘廢及醫療的保障,並未限制。 

為降低兒童投保風險,立法院今年 1 月初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

將兒童壽險保單的死亡給付年齡,從 14 歲提高到 15 歲,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受害的風險。

媒體今天報導,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後,學校找不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學生的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險,

活動被迫停擺,質疑學生平安保險可能也會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條文主要規定,

若替兒童投保壽險,須年滿 15 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

否則未滿 15 歲死亡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金管會表示,主要是 15 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但在殘廢及醫療方面的保障則沒有限制,

民眾仍然可視實際需要投保相關保險商品,

也可透過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補強保險保障。

金管會表示,去年已督促產、壽險公會及保險公司預為因應,繼續提供未滿 15 歲未成年人,

旅行期間意外殘廢及醫療給付的保險保障。

此外,金管會表示,責任保險並不準用保險法第107 條規定,

因此責任保險中所稱第三人,並未排除15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障對象也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其他法律明定需投保的保險,如學生平安保險等,也不受這次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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